当前位置:新闻中心
快捷键提示:"左键←",上一篇;"右键→",下一篇;"下键↓",关闭当前页面。
|
屋面防水作业注意事项
作者:瑞福联合 发布时间:2015/1/10 9:25:08 浏览次数:703次
1.患皮肤病、眼角膜病和对沥青有严重敏感反应者不得进行沥青作业;
2.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,屋面防水皮肤不得外露;
3.熬油应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,随时测控油温,熬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/4,下料应慢慢流放,严禁大块投放,下班熄灭,盖好锅盖。当锅中沥青着火时,应立即用铁锅盖盖着,封闭炉门、熄灭炉火;
4.装运沥青不得使用锡焊的容器。盛油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2/3,垂直吊运的下方不得有人;
5.配制冷底子油时,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/2,温度不超过80℃,并严禁烟火;
6.屋面贴铺卷材时,四周应设置1.2m高围栏,靠近屋面边沿时应侧身操作;
7.在地下室、管道、容器内进行有毒、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,应定时轮换间歇、通风换气。
关键字:屋面防水
============== 本网站文章仅供参考,不作为判断凭据!如有摘录涉及到您的版权,请与本站站长联系。谢谢!==============
相关文章: | |
瓦片供应商应该向屋面系统服务商转变 | 四川:挑选家装材料需谨慎 九种防水材料不合格 |
第12届防水展:建立防水行业的新秩序 应用技术理念成熟(组图) | 上海:上海2014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|
上海:不超过50米高平屋顶10月1日起必须绿化(图) | 继续打好工程质量治理攻坚战 |